说实话,如果这对夫妻给人做了担保,他们是要负起这个责任的。
因为在婚姻还没结束之前,那些债就算是夫妻俩的共有债务了,所以女方也应该担起债务偿还的义务。
不过呢,如果女方有证据能证明当时债权人跟债务人特别说了这个债务只算是男方一个人的事,或者女方还有别的法律上说得过去的理由来解释的话,那她就不用背这笔债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