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限合伙人通常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1. 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财产对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不承担责任。其仅以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来承担合伙企业的债务,比如在合伙企业清算时,以其出资及所分配的收益等用于清偿债务。
2. 若有限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该有限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这是为了保障合伙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其他合伙人的权益。
3. 当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不能要求有限合伙人用其个人财产清偿。但如果有限合伙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合伙企业债务的,可能会在其过错范围内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